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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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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置保税货物 | 2024年3月2日 | 济宁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加工生产冷冻草莓过程中,产生冻干草莓片筛下物(草莓粉)共1920千克,其中1056千克被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剩余864千克筛下物因品质较差不适合出口目前暂存于当事人仓库。经认定,上述草莓粉为进口保税料件冷冻草莓的产品,性质为保税货物。综上,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1056千克草莓粉的行为构成擅自处置保税货物的违规行为,经海关计核,本案案值229760.11元人民币,漏缴税款共计67614.66元人民币。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