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进口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 | 2023年12月27日 | 马尾海关 | 中国-福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进口5票冻鱼,启运国均为马来西亚,具体为:1.商品名称冻带鱼,商品编码0303891000,总价45910美元,原产地证书编号PP-2022-E13-07565;2.商品名称冻带鱼,商品编码0303891000,总价63788美元,原产地证书编号PP-2022-E-13-07564;3.商品名称冻带鱼,商品编码0303891000,总价72218.5美元,原产地证书编号KL-2022-E-13-20299;4.商品名称冻带鱼、冻金线鱼,商品编码0303891000、0303899090,总价41609美元,原产地证书编号KL-2022-E-13-20295;5.商品名称冻带鱼,商品编码0303891000,总价72284.5美元,原产地证书编号KL-2022-E-13-20297。经查,上述5份原产地证书系虚假证书。经计核,上述5票报关单共漏缴税款112433.22元人民币及滞纳金4473.9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