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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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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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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配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1年3月29日 | 太原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太阳能电池组件共计2520个,申报总价C1P200768.4欧元,申报运费5美元,申报保费10美元。实际支付运保费共计4445.94美元。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运保费,并按照申报运保费确定的完税价格向税务局申请退税,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共计影响出口退税0.4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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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配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1年4月16日 | 晋城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于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在满洲里海关满铁路口岸新港海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北京机场海关机场单证口岸等四个海关申报出口配重共计19票报关单,该19票报关单商品属于同一种物品,企业申报的税则号列为8708991000和8708999990,两个税则号列的出口退税率2017年、2018年为17%、2019为16%。企业以上述退税率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泽州县税务局办理了退税,其中2017年办理7票、2018年办理7票、2019年办理3票,另外2票未办理退税。经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归类专业认定,该19票报关单商品为配重平衡块,税则号列应为73251010,其出口退税率分别为2017年5%、2018年5%、2019年10%。19票报关单共计可能多退税款36900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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