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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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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报检进口2-甲氧基-4-硝基苯胺危险化学品 | 2022年1月14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甲氧基-4-硝基苯胺,G12-甲氧基-4-硝基苯胺申报为非危险货物,申报CIF总价为42000美元(统计人民币价269089.8元)。经查,G12-甲氧基-4-硝基苯胺实际为危险化学品。故南京信彩科技有限公司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不实,对法定商品不予报检。以上行为有报关资料、调查笔录、情况说明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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