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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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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出口
  • 出口侵犯 “VW及图形”等商标专用权的滤清器 | 2020年7月9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出口的滤清器、锁、汽车电喷装置、皮带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滤清器、传感器、方向机、点火变压器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和“四环(图形)”商标,滤清器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四环(图形)”商标、“SKODA”商标,三角臂、点火线圈、轮胎螺丝上使用的“VW AG”商标,火花塞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四环(图形)”商标、“NGK”商标,球头上使用的“LEMFORDER”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及图形”商标、“VW AG”商标、“四环(图形)”商标、“NGK”商标、“SKODA”商标、“LEMFORDER”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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