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成交方式为 CIF,申报商品共两项。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第2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阻水纱,申报商品编号:5402200090,申报金额571921.38元人民币,实际装运货物为LED灯具及灯泡,共344件12084个。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条
罚款人民币2.7万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