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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阻水纱商品与实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青白江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16:29: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4次

2023年11月15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成交方式为 CIF,申报商品共两项。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第2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阻水纱,申报商品编号:5402200090,申报金额571921.38元人民币,实际装运货物为LED灯具及灯泡,共344件12084个。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条

罚款人民币2.7万元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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