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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针织帽子样品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1 13:55:2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5次

    2023年8月9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C类快件,申报品名:针织帽子样品50个,申报数量:50个,申报价值:USD358,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鉴定,实际货物属《军品出口管理清单》13.1.1.2项下B类防护用品,须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报关。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05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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