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退税
    申报出口袜子等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16:26:0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8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袜子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六货物袜子(商品编码:6115950019、退税率13%)20000双、项七货物鞋子(商品编码:6404199000、退税率13%)3048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货值98068美元。当事人出口童袜800千克、童鞋2808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0050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2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64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月1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