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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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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文物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编制了《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现...
    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2000年1月1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展品在国际、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快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展品运输是指展品包装结束后,通过运输工具将展品移动至目的地的行为(包括展品装卸作业)。其责任范围为自出发地的展品包装箱离地时始,至到达目的地的展品包装箱落地时止。  第三条 展品运输实行承运人负责制并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实现。  第四条 展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的通知 (广发社字[20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文化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片的管理,现就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电影资料馆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试行)文物外发[1997]29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出国(境)展览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确定保护出国(境)展览的文物安全,使文物出国(境)展览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和总体外交路线服务,取得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文物出国(境)展览是指我国在外国及境外举办的各...
    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关于执行《特约文物鉴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署监〔1994〕403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厅(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各直属文博单位: 为了提高海关旅检干部的文物鉴定知识水平,逐步培养一批掌握文物鉴定技能的海关专门人才,促进海关依法行政,有效打击走私违法活动,海关总署与国家文物局先后联合举办了多期海关系统的文物鉴定知识培训班,截止目前,已有200人次接受此项培...
    一级文物级标准举例(供参考)文化部 1987-2-31.  玉器--时代确切,质地优良,遗存稀少,在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或有研究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款识或其他重要特征,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具有明显地方特点能代表一个地区或作坊的;能反映某一时代风格和艺术水平的有关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代表作。2.   陶器--能代表某一文化类型,其造型特殊,器形完整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而器...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1987年2月3日文化部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一级文物为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博物馆、文物单位,有关文物收藏部门,均可用本标准鉴选和定级。社会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级时,可照此执行。  凡属一、二级藏品的文物均为珍贵文物,三级藏品中需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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