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5部门 |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 2021年12月10日发布 | 2022年01月01日实施 | 减免税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
-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1日失效
- 部门规章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令第40号 | 2021年01月18日发布 | 2021年03月01日实施 | 减免税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现已失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45号 | 2020年12月21日发布 | 2021年3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 已经海关总署令273号修订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0〕42号 | 2020年11月11日发布 | 2020年12月01日实施 | 减免税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 | 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 | 2020年07月24日发布 | 2020年08月01日实施 | 减免税
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等五部门 | 财关税〔2020〕2号 | 2020年01月13日发布 | 2020年01月13日实施 | 减免税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