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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9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加工贸易综合【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为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
      为规范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程序,依法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单耗复核程序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07年第23号 | 2007年05月30日发布 | 2007年05月30日实施 | 单耗核定法规目录
    • 为进一步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单耗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的常规环节是保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或者内销前。但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以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向海关申报单耗,以便海关在合同备案和核销时给予便利。
    •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88年4月6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文发布,自1988年5月1日起实行)注:此项办法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26号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鼓励和促进加工贸易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海关特准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为加工贸易保税工厂(以下简称保税工厂)。第三条 ...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1984〕署税字第1120号 | 1984年3月4日发布 | 1985年1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 关于委托外贸进出口总公司订购进口的技术改造设备一律改由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通知〔1984〕署税字第1120号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决定废止广东分署、各地海关、机械、仪器进出口总公司、技术进口总公司: (1983)署税字第134号通知规定:对委托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订购进口的技术改造设备的减免税,由进口单位直接来我署办理批手续。现经研究,为了方便进口单位就近办理审批手续,并有利于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货...
    •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