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
- 申报进口制动气室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 | 2025年1月2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当事人以修理物品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制动气室,申报数量为169个,申报FOB总价为7428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货物中15个制动气室为使用过的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2024年9月19日,海关责令当事人将上述旧机电产品直接退运至境外;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将上述旧机电产品退运出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润滑脂品名、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12月31日 | 大榭海关 | 中国-宁波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有PU革布卷等共计10项。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有润滑脂(小桶)2200千克和润滑脂(大桶)1500千克未申报,均应归入商品编号2710199200项下,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商品编号等项目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的润滑脂(小桶)和润滑脂(大桶)的价值共计人民币4.43万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后,积极办理删改单,补办出口许可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氯化钠、背心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 2025年1月2日 | 梅山海关 | 中国-宁波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氯化钠、背心等货物一票。经海关查验并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技术合作局鉴定,当事人申报的背心实际为战术背心,属于《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第13.1.1.2项下B类所列物项,实际数量共计482件;另有迷彩服共计390套未向海关申报,属于《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第13.1.1.1项下A类所列物项,上述战术背心和迷彩服出口均需提交军品出口许可证。经计核,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9677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因科镍、密封带等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12月26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4票货物,申报品名为因科镍600带、密封带等,其中因科镍600带、N08810钢板、因科镍X750、蒙乃尔400钢带、400钢带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506100000,密封板、密封带申报商品编号均为6813209000,商品编号7506100000、681320900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均为13%。经海关稽查并经认定,发现上述因科镍600带、N08810钢板、因科镍X750、蒙乃尔400钢带、400钢带均应归入商品编号7506200000项下,密封板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90090项下,密封带应归入商品编号3801100090项下,商品编号6813209000、6815190090、380110009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均为0,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的申报价格共计人民币49.27万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片料属于固体废物 | 2024年12月26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片料,申报数量为19700千克,申报C&F总价为10638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鉴定,发现该票货物属于固体废物。2024年10月18日,海关责令当事人将上述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至境外;2024年11月10日,当事人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透锂长石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2月25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透锂长石共计61票,申报成交方式均为CIF,申报总价共计10774.84万美元,申报数量共计4.55万吨。经查发现,当事人进口上述货物,除10774.84万美元申报款项外,另有运费共计1030.27万美元未向海关申报,申报价格与实际不符。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申报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757233872.92元,实际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829556089.24元,实际货物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07842291.62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9401888.14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再生橡胶属于固体废物 | 2025年1月3日 | 大榭海关 | 中国-宁波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再生橡胶一批,申报商品编号为4003000000,申报总价为15053.7美元(C&F价),申报重量为26410千克。经海关查验、取样及鉴定,该批再生橡胶属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过磅毛重为27420千克,净重为26410千克。大榭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该批固体废物。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将涉案固体废物装船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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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申报进口亚麻短纤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0月3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2票货物。其中2项货物申报为亚麻短纤共34367.9千克,第一项货物申报为亚麻短纤5501.7千克,该3项货物申报税则号列均为53013000。经归类,该3项货物实际均为棉化亚麻纤维,均应归入税则号列53012900。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的漏缴税款为人民币4722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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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申报出口啶虫胀40%可溶粉剂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11月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啶虫胀40%可溶粉剂12424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808911990。经海关查验并归类,实际货物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7%+灭幼脲30%可湿性粉剂,商品编号仍为3808911990,需提交《农药出口通知单》。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128791.27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醋酸乙烯共聚蜡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4年11月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醋酸乙烯共聚蜡22718千克。经查,实际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另经查,上述固体废物已退运出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