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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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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圆珠笔等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2年1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3保护壳、项4充电器、项5透明胶带、项6记号笔、项7圆珠笔实际未到货;项1餐具申报数量6500千克,实际数量1800千克;项2PVC管申报数量4005千克,实际数量1700千克;另有纸巾320千克、鞋子1580千克、卫浴1100千克未申报。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快食面165千克、调味油2355千克、面膜2760千克、响铃卷190千克等商品未报检。锂电池(UN3480,运输名称:锂离子蓄电池)1300千克属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