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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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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属于危险化学品 | 2024年6月1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铁卷闸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铁卷闸23528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价值149638.08美元。当事人出口汽车漆23236千克、固化剂8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255752.4元,该两项货物属《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属于危险化学品未提交出口许可证 | 2023年12月25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于2023年8月8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项下货物总计十九项。其中第九项商品“除乙烯剂(氧化铝90%,高锰酸钾10%)”94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824999999(出口退税率为13%、监管证件代码3),申报金额362.03美元。经查,高锰酸钾属易制毒化学品,出口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