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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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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护发素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2年8月2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护发素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胶管4180千克,价值13585美元实际未到货。项八货物裤子原申报数量3810千克,价值40679.9美元;实际数量为1810千克,价值20819.9美元。另有护发素1550千克,价值人民币11237.5元;新冠试剂13箱,价值人民币23000元;手机屏幕65千克,价值人民币962元;蚊香4320千克,价值人民币8873.4元;沙发3个,价值人民币600元;收音机5台,价值人民币1500元;蓝牙耳机1箱,价值人民币60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护发素需报商品检验,新冠试剂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商品检验法、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