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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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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清肺膏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3年10月1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衣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衣架540千克、项二货物塑料壳3000千克、项五货物电源3520个、项六货物挂钩600千克、项七货物纽扣12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该五项货物总价值55476美元。项四货物卡板100千克,价值300美元,原申报规格为塑料制,实际规格为木制,出口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另有医用口罩40000个,价值人民币5600元;面贴500千克,价值人民币600元;防护服400件,价值人民币3280元;牙刷17支,价值人民币105.4元;汤料28千克,价值人民币168元;眼罩5000个,价值人民币2450元;移动电源6000个,价值人民币108000元;包装袋2450千克,价值人民币1519元;支架1900千克,价值人民币3990元;鞋子20双,价值人民币450元;耳机54个,价值人民币280.8元;胶囊21千克,价值人民币144元;清肺膏8千克,价值人民币144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医用口罩、面贴、防护服需报商品检验,牙刷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汤料需报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单位)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