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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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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目的国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14日 | 大窑湾海关 | 中国-大连
  • 当事人向大窑湾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桦木创光材,数量75500千克,最终目的国为越南。经海关审单发现,申报时提供的出口许可证上出口货物的进口国为日本,与申报的最终目的国不符,遂转我分局处置。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桦木刨光材同时向日本和越南出口。出口相关货物前,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因该公司的操作员疏忽大意,在为此票应出口到越南的桦木刨光材申请许可证时,上传了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及产销国为越南的加工贸易手册,却误将出口货物的进口国填写为日本。之后,当事人委托大连新时达公司使用该许可证用于申报出口,而未发现出口许可证上的进口国与实际目的国不一致,后被海关查获。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