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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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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粉底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3年9月5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后发现,其中项一货物灯带2700千克,价值11475美元;项二货物LED灯7722千克,价值62964美元;项三货物灯配件6300千克,价值24066美元。以上货物均未到货,总价值为98505美元。你(单位)出口粉底5422千克,价值人民币97596元;化妆笔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8985元;化妆棉900千克,价值人民币5850元;眼影4000千克,价值人民币64000元;粉底液4900千克,价值人民币98000元。以上货物均未向海关申报。其中粉底、眼影、粉底液需要进行出口商品检验。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