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红黍子货源地申报不实 | 2021年5月12日 | 太原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红黍子,申报数量44000千克,申报总价20240美元,申报境内货源地阳泉,申报产地庆阳市环县。《货物承运协议书》显示货物起运地为甘肃环县东道镇。(2)2019年12月11日,当事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深红芸豆,申报数量43000千克,申报总价73745美元,申报境内货源地阳泉,申报产地大同市广灵县。国内运输过程为从山西省大同市至天津港口。(3)2019年12月12日,当事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货物黑黍子,申报数量22000千克,申报总价13860美元申报境内货源地阳泉,申报产地为大同市广灵县。国内运输过程为从甘肃省庆阳市至天津港口。(4)2019年12月20日,当事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新港海关出口货物红黍子,申报数量22000千克,申报总价13530美元,申报境内货源地阳泉,申报产地为大同市广灵县。《货物承运协议书》显示,货物起运地为甘肃环县东道镇。当事单位上述行为中货源地申报不实。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