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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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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蜡锅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疫 | 2024年3月2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蜡锅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二货物美甲灯原申报数量12500台,价值62500美元;实际数量为3750台,价值18750美元。项七三货物粉扑原申报数量3800千克,价值41040美元;实际数量为808千克,价值8726.4美元。项五货物假睫毛300千克实际未到户哦,价值3000美元。当事人出口睫毛膏1200千克、口红1200千克、卸妆水2500千克、唇彩1100千克、化妆粉11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61188元,该五项货物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