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出口贸易国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2月26日 | 斗门海关 | 中国-拱北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齿轮等货物共计18票报关单,贸易国(地区)申报为墨西哥,实际为萨摩亚,上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经计核,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3136431.72元。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减免税货物Koepfer 160 CNC型号滚齿机2台移作他用,移作他用天数分别为464天(KP160 1#)和454天(KP160 2#)。经计核,上述移作他用的减免税货物价值人民币2224046.61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05305.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