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出口铁钉等货物未如实申报 | 2024年12月13日 | 天津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三项货物,第一项申报品名铁钉,申报商品编号7317000000,申报数量23100千克,申报总价112612.50美元;第二项申报品名丝网片,申报商品编号7314390000,申报数量34300千克,申报总价167212.50美元;第三项申报品名PVC丝网,申报商品编号7314420000,申报数量22600千克,申报总价110175美元,报关单号为021720240000271022。经查,实货为铁钉23100千克,总价为人民币112612.5元;镀锌电焊网14800千克,商品编号为73143100,总价为人民币32500元;镀锌编织网8550千克,商品编号为73144100,总价为人民币29000元;镀锌机织网7500千克,商品编号为73141900,总价为人民币27000元;网眼钢铁板2000千克,商品编号为73145000,总价为人民币21600元;涂塑电焊网22600千克,商品编号为73143900,总价为人民币110175元。另有镀锌丝1000千克,商品编号为72172000,总价为人民币29212.5元;涂塑丝450千克,商品编号为72179000,总价为人民币27900元,未见申报。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统计准确性。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行政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