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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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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6月4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货物。经当事人自查发现:第一项货物申报品名二乙烯三胺五乙酸铁钠,申报数量2000千克,申报FOB总价152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9200美元;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锰钠,申报数量4500千克,申报FOB总价2025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12600美元;第三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锌钠,申报数量3000千克,申报FOB总价138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8700美元;第四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铜钠,申报数量2500千克,申报FOB总价150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10500美元;第五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申报数量1500千克,申报FOB总价66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4200美元。上述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922499990(出口退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出口
  • 出口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6月4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阳台栏杆配件,申报商品编号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14135美元。经查,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应为73079900(出口退税率为0)。另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7月至今还出口过与本票阳台栏杆配件相同的货物两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08900000,总价共计20134.5美元,实货商品编号均应为730799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