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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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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鹿仙草颗粒属于国家禁出口商品 | 2023年7月1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为复方鹿仙草颗粒,货物货值为FOB 4425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含有天花粉提取物。根据卫生部、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中药天花粉及制剂管理的通知》(卫药字(89)第54号),国家对国内生产、经营的中药材天花粉(包括天花粉提取物)禁止出口。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