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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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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连接线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3年12月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提包等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手提包(商品编码:4202210090,退税率13%)1685千克,价值45661.5美元;项二货物手抓包(商品编码:4202119090,退税率13%)1628千克,价值53586美元实际均未到货。另有指甲油340千克,价值人民币1020元;塑料筒530千克,价值人民币1060元;人造革480千克,价值人民币1440元;连接线590千克,价值人民币1180元;手提袋430千克,价值人民币1290元;护具840看,价值人民币168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指甲油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
  • 出口
  •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3年11月18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曙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2024年 1月22日,舟山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申报出口的货物商品名称为染色化纤布,商品编码为5407520000,申报规格型 号宽1.47米、重50克/平方米,申报数量83360米,总价 75024美元。实际出口货物为染色化纤布,规格型号宽 2.4米、重140克/平方米,数量26577米,总价人民币 170544.61元,存在实际出口货物规格型号、数量、总价与 报关单申报不符。因申报出口总价与实际货物总价差额为人民币368090.2元,出口退税率为13%,可能导致多退税款人民币47851.73元。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3年11月27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曙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2023年 11月27日,舟山海关查验发现,该票申报出口货物商品名 称为涤棉布,申报商品编码5210310000,规格型号宽为 1.35米、重80克每平方米,数量98529米,总价133014.15美 元。实际出口货物商品名称为涤棉布,商品编码 5211310000,规格型号宽为1.5米、重220克每平方米,数量 44988米,总价人民币487267.28元。存在箱内实际出口货物 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与报关单申报不符。因 申报出口总价与实际货物总价差额为人民币467707.81元, 出口退税率均为13%,可能导致多退税款人民币 60802.02元。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