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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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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属于危险化学品未提交出口许可证 | 2023年12月25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于2023年8月8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项下货物总计十九项。其中第九项商品“除乙烯剂(氧化铝90%,高锰酸钾10%)”94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824999999(出口退税率为13%、监管证件代码3),申报金额362.03美元。经查,高锰酸钾属易制毒化学品,出口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
  • 违规
  • 出口
  • 未提交出口许可证 | 2021年12月14日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申报品名均为氧化铪粉末,申报商品编码均为2825909000,贸易方式均为一般贸易,成交方式均为CIF,申报总价合计为933100美元。经查,以上报关单申报要素成分含量分别为氧化铪99%、氧化铪>98%,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上述氧化铪粉末出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核定,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310033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