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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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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未经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2024年2月27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8-羟基喹啉。申报数量为16000千克,申报价格为CIF135200美金,申报商品编号2933490090。货物价值核计953834元。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船舶载运货物集箱解除协查通知书》,上述货物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3077,危险货物类别为9类。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违规
  • 出口
  • 未经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2024年1月18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G7项申报品名为救生筏,申报数量10艘,申报价格合计为CIF6874.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907100000。经查,报关单项下G7实际货物为救生筏,数量10艘,核计货值人民币47606元,商品编号8907100000,未见危险货物包装。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违规
  • 出口
  • 未经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2023年7月16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洗地机等,当事人为该批货物生产销售单位。其中G1项申报品名为洗地机,申报数量为150台,申报商品编号为8479899990,申报价格FOB 76500美元,货物价值549232元人民币。G4、G5项申报品名为驾驶式扫地机,申报总数为5台,申报总价FOB 20294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479899990,出口退税率13%。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包装容器,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
  • 违规
  • 出口
  • 未经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2024年1月12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G1项、G2项申报品名均为紧固件,申报数量共计3240千克,申报价格合计为CIF385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7318290000。经查,报关单项下G1和G2实际货物为射钉弹,数量3240千克,核计货值人民币269401元,应归入商品编号9306308000,未见危险货物包装。根据《请求联合防控支持报告书》, 射钉弹属于1.4s,UN0323的危险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违规
  • 进口
  • 未经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2024年1月23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充气筏,申报数量10艘,申报重量1380千克,申报价格为CIF120250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8907100000。经查,实际货物核计货值人民币105400元,未见危险货物包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船舶载运货物集装箱解除协查通知书》(沪浦东海解字第[2024]015号),上述货物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3072,危险货物类别9类。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