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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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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申报出口人发制发条实际出口货物与手册备案货物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2月13日 | 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7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进料对口,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工,原申报商品名称为人发制发条,原申报商品编号为6704200000,原申报数量及单位为7211条,原申报总价为950918.21元人民币,原申报最终目的国为美国。经海关查验,实货为聚酯材质(化纤发)假发制品,数量为8111个,泳帽120个,假发钩针684个,均不是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成品。此进口报关单中第4、5、6三项货物对应本案出口报关单申报商品所对应消耗的料件。该三项货物申报税号均为6703000000,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3%,实际货物为14寸、16寸、18寸的经梳理、稀疏等方法加工的人发,总价分别为42160美元、43500美元、57900美元。因进口该三项货物时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免征税款,但本次实际出口的货物不是手册备案的货物,故对应的料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涉案货物共940千克,合计人民币101.8386万元,货值124.28万元。经计核,当事人共计漏缴税款224452.26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