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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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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申报出口水性油墨未向产地海关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2月18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水性油墨。01项申报品名:水性油墨,申报商品编码:3215909000,申报数量:12460千克,申报金额:78124.2美元。经查,01项申报货物水性油墨实际数量:3780千克,实际金额:23700.6美元;还有以下货物未申报:1.雾面聚氨酯涂层浆料,型号HS-7,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700千克,金额:4389美元;2.镜面聚氨酯涂层浆料,型号RCPU-110,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300千克,金额:1881美元;3.聚氨酯浆料,型号TN-18,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7380千克,金额:46272.6美元,;4.水性硬化剂,商品编码:3911900090,数量300千克,金额:1881美元。上述未申报货物产地为泉州,当事人未就上述货物向产地海关报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货值人民币52542.6美元(折合人民币372884元)。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