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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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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申报进口粗铜(非黄金价值部分)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3月4日 | 梅山海关 | 中国-宁波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粗铜(非黄金价值部分)一批,申报品名为粗铜(非黄金价值部分),申报商品编号为7402000090,进口关税税率为0%,定价方式为公式定价。海关经查验、取样送检发现,货物实际为铜合金锭,应归入商品编号740329000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为1%。当事人品名、商品编号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实际货物结算价格为833262.91美元(CIF价),计税价格为人民币5932081.98元,当事人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838203.18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7032.52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