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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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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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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观赏鲶鱼未报检检疫证明文件 | 2024年6月18日 | 首都机场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该票报关单第一项至第五项商品,申报商品编号均为0301110090,申报品名分别为“观赏鲶鱼”、“观赏慈鲷鱼”、“观赏美鲶鱼”“观赏鲶鱼”、“观赏慈鲷鱼”,申报件数28箱,申报数量共计16120条,申报总价共计19617美元。上述货物均具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备案审批资质。经查:1、经核对品名,发现15箱货物异常。根据实验室检验报告,发现未在许可证上的涉及胸斧脂鲤科、骨甲鲶科、短嘴脂鲤科、脂鲤科等4种鱼类共1870条,企业均未报检。2、经查询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并上报海关总署标法中心联系秘鲁驻华使馆确认,此票货物申报时随附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观赏物种卫生证书》系伪造。经核定,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4.486047万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303744万元。当事人单位以上行为分别构成进境动物未报检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检疫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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