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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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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申报进口贴盖机含禁止进口货物 | 2024年5月31日 | 钦州港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我关申报进口贴盖机(旧)3台,申报总价为C&F7400美元。我关经查验,发现该票货物中有2台贴盖机上分别带有2个共4个用于储油的蓄能器,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关于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之规定,上述蓄能器属于上述公告附件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第3项“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容器指非零售包装用)”规定的压力容器,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口前未核查并发现进口货物中带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情况,即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该票货物,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构成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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