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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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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申报进口越南橡胶产品与实际不符漏缴税款 | 2024年6月19日 | 钦州港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越南橡胶产品,申报品名为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申报数量为201.6吨,申报商品编码为4002800000。经海关抽样并送南宁海关技术中心鉴定,南宁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结论为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橡胶,未检出丁苯橡胶、丁二烯橡胶、丁腈橡胶和氯丁橡胶。当事人向海关提出复验申请,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验,鉴定结论为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橡胶,未检出丁苯橡胶。经海关归类,该票货物应归入4001.2900项下。经海关计核,报关单项下货物应纳税款人民币738084.56元,已缴税款人民币269525.26元,漏缴税款人民币468559.3元,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2024年5月16日向海关缴纳案件担保金人民币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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