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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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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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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镍钴锰氢氧化物含固体废物 | 2024年7月14日 | 梧州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4日向梧州海关申报进口镍钴锰氢氧化物,申报重量为54126千克。梧州海关于2023年11月30日实施查验发现,集装箱内的货物为吨袋装的黑色细粉末,经过磅重53460千克。经取样送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鉴定,上述53460千克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23年12月27日梧州海关书面告知当事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情况,2024年1月10日收到当事人申请复检的书面报告。2024年1月12日,梧州海关再次对货物取样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经鉴别,上述53460千克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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