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人造毛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日 | 京唐港海关 | 中国-石家庄
  • 当事人申报进口人造毛6.9吨。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与人造毛不符,2024年2月7日经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票货物为鸭绒毛。后抽检送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鉴定,样品TSJ2024-2为白鸭绒,鸭绒含量为77.5%,样品TSJ2024-3为灰鸭绒,鸭绒含量为84.2%。经查,2024年1月5日当事人与韩国公司签订订购人造毛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订购人造毛6.9吨,中国唐山单价为一吨1500美元,总计价格10350美元。韩国公司的装卸工人误将发往别处的白鸭绒、灰鸭绒当作人造毛发往唐山。发错的白鸭绒、灰鸭绒价值共计227700美元,人民币1620743.51元。经京唐港海关计核,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67459.63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