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进口烟雾探测器未经报检 | 2023年8月7日 | 首都机场海关 | 中国-北京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该票报关单第7项商品申报商品编号为8531901000,商品名称为“烟雾探测器”,数量为22套;第8项商品申报商品编号为8531901000,商品名称为“烟雾探测器”,数量为4套;第13项商品申报商品编号为8531809000,商品名称为“报警喇叭”,数量为6个;第15项商品申报商品编号8531809000,商品名称为“声光报警器”,数量为14套。经查,第7项商品实际数量为24套,企业申报不实;第7、8、13、15项商品均能在一定条件下发出声音或者光学报警信号,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名注释》及企业情况说明,上述四项商品实际应申报商品编号为8531100000,应申报法定进口商品检验,企业未报检。经核定,涉案货物完税(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3.532569万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3.008414万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065833万元;涉案货物货值共计人民币66.540983万元。经查,企业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及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