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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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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贸易协定代码申报不实 | 2022年1月3日 | 宁波海关 | 中国-宁波
  • 当事人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8票铝锭,申报税则号列均为7601200090(增值税税率为13%),申报总数量649030千克,申报CIF总价146.71万美元,申报原产国为孟加拉国,其中报关单项下货物申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07(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其余7票申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13(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海关对该上述8票铝锭适用进口关税特惠税率0进行征税。经查,当事人申报进口的上述8票铝锭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实际均为亚太贸易协定组织的原产地证书,实际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代码01(亚太贸易协定)向海关申报,进口需适用关税协定税率4.6%进行征税。当事人员工因工作疏忽,未根据提供的原产地证书确定正确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向海关申报,造成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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