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进口锂云母矿石完税价格未申报漏缴税款 | 2024年11月8日 | 天津大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锂云母矿石共计6票,申报成交方式均为CIF。经查,该6票进口货物实际成交方式均为FOB,存在海运费及文件费等费用应计入进口完税价格而未向海关申报行为,涉及报关单及漏报费用具体为(金额均为人民币元):漏报海运费14427元,漏报文件费500元;漏报海运费4809元,漏报文件费500元;漏报海运费4664.8元,漏报文件费500元;漏报海运费13994.4元,漏报文件费500元;漏报海运费9329.6元,漏报文件费500元;漏报海运费4672元,漏报文件费500元。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核,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0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