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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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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鲣鱼弹性蛋白肽(固体饮料)未如实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 2021年4月27日 | 穗东海关 | 中国-黄埔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鲣鱼弹性蛋白肽(固体饮料)10千克、山葵粉(固体饮料)2千克等商品。经查发现,上述当事人申报进口的法定检验商品山葵粉(固体饮料)2千克,不如实提供该商品原产地证明书的真实情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项商品价值人民币6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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