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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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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锑矿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日 | 钦州港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口122672.55千克锑矿,共申报2项商品,其中第1项申报商品编号为2617109090、申报商品名称为锑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申报数量122667.47千克,第2项申报商品编号为2617109001、申报商品名称为锑矿(黄金价值部分)、申报数量5.08千克,申报原产国为巴基斯坦。经海关核查并归类,该票货物应归入税号2616900009。经海关计核,该票货物应缴税款人民币350925.68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79344.97元。经查实,当事人按照消费使用提供的商品编号向海关申报进口。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海关补缴了漏缴税款。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