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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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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塑胶粒税号申报不实 | 2021年11月29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塑胶粒100千克,商品编号3908101190,原产国(地区)为中国台湾,总价FOB1755美元。经海关核查发现并归类认定,实际进口货物成分为100%聚酰胺,未经改性、切片,单体为50%己二胺,50%己二酸,商品编号应为3908101101,与申报不符,需加征反倾销税。当事人申报进口上述相同货物两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08101190,原产国(地区)均为中国台湾,总价分别为CIF3948.75美元及FOB3684美元。实际上述货物商品编号均应为3908101101,与申报不符,需加征反倾销税。经海关核定,上述三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68836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30261.71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6257.01元,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