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出口申报价格申报不实 | 2024年4月26日 | 前海海关 | 中国-深圳
前海海关对当事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专项稽查。经查,当事人二作为国内货主、当事人三作为国内货主的进口代理公司,两者以牟利为目的在进口环节以低报价格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走私美国生产的光导纤维(共8票报关单)入境。经计核,共计低报价格人民币578.8433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163.4831万元。当事人三作为当事人一的关联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公司账号,帮助当事人二和当事人三完成涉案货物的运输和资金流转。上述行为已构成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