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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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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
  • 进口
  • 申报数量价格申报不实 | 2019年5月13日 | 东疆保税港区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进口空气净化器虑芯68件,申报税则号列84219910(进口协定税率0%),申报CIF价格17080瑞士法郎。经查,空气净化器虑芯实际为152个,价值12319瑞士法郎,实货中有碳筒罩120个应单独申报,应归入税则号列59119000.90(进口关税税率8%),价值4941瑞士法郎。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此外,当事人还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和2018年1月25日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进口碳桶罩2票共314.64千克,申报总价值17130瑞士法郎,申报税则号列均为84219910。经查,实际货物均应归入税则号列59119000.90项下。当事人中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核算共计漏缴税款人民币1238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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