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进口单晶电池片型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8月16日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退运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单晶电池片,申报型号182-10BB-17.3,申报商品编号85414200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0%),申报CIF总价53590.32美元(统计CIF人民币价为380309.06元);G2项申报品名、型号、商品编号均与G1项相同,申报数量435120片,申报CIF总价283263.12美元(统计CIF人民币价为2010205.06元)。经查,G1、G2项实际型号为182MBP-10BB,实际监管方式应为一般贸易;且G2项实际数量为482720片,多出的47600片单晶电池片无法确认原产地,与申报不符。经核定,上述货物合计漏缴税款人民币41390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