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进口电动叉车(旧)等货物申报不实 | 2022年3月1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电动叉车(旧)等货物12票,申报价格共计87530000日元,申报运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申报商品编号8427109000等,对应进口关税税率9%等。经查,实际运费共计人民币404983.26元,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088670.49元。经核定,漏缴税款人民币102203.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案处罚范围为当事人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4月3日期间的4票违法行为,漏缴税款人民币58046.6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