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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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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申报出口冬装N7套装等货物涉嫌逃避军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 2025年1月17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 当事人以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出境关别为舟关金塘,运抵国为俄罗斯。报关单申报商品名称第一项为冬季N7套装,数量2188套,总价人民币2363040元;第二项为防水N6套装,数量1488套,总价人民币1607040元;两项商品总价共计人民币3970080元。同年9月10日,舟山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并取样送检。2024年11月27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上述货物属于限制类出口商品,涉嫌逃避军品出口许可证管理,需凭相关许可证出口,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鉴于当事人无相关许可证和出口资质,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
  • 违规
  • 出口
  •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涤纶梭织染色PU涂层布和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 | 2025年3月17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货物品名为涤纶梭织染色PU涂层布和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出境关别为舟关金塘,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数量5125.9米,总价5439.12美元。2024年10月24日,舟山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并将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取样送检。2025年1月6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送检样品为军品,属于限制类出口货物,需凭相关许可证出口,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鉴于当事人无相关许可证和出口资质,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规行为。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调光模块”为国家限制出口货物 | 2025年3月1日 | 双流机场海关 | 中国-成都海关
  • 当事人向成都双流机场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至俄罗斯,以商品编码为“9032900001”申报两项出口货物,品名分别为商品项1“调光模块”(1个,总价857364元)和商品项2“备用高度指示器”(2个,总价1714728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两项货物均是旧品,商品项1“调光模块”为修理物品;商品项2“备用高度指示器”实际商品名称为“陀螺地平仪备用姿态指示器”,应归入税号90142090.15,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违规
  • 进口
  • 进口主机板、硬盘转接电路板未经许可擅自处置 | 2025年2月21日 | 塘沽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间,将主机板、硬盘转接电路板等共计4500个(块)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维修后,未复运出境,流入境内区域外,当事人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经核,涉案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419746.08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968643.35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工业明胶含有驴源性成分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 2025年2月20日 | 天津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泰安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工业明胶,申报商品编号为3503001000,申报原产国为尼日利亚,申报总价为56188美元。经天津东疆海关查验发现,实货含有驴源性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4号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日利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行政处罚情形。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加工贸易成品人发制假发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料件 | 2025年2月9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加工贸易成品人发制假发3840千克,申报总价672000美元。经查,实货中有人发制假发共计170.18千克,另有化纤制假发3195.71千克、塑料袋7.88千克、人体模型219.42千克等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经调查,当事人在开展上述加工贸易手册经营期间,短少保税进口料件共计3669.82千克,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影响海关监管,经核算违法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5012380.9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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