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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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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进口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出口商品检验 | 2024年5月20日 | 大鹏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报关单第二项电池实际规格为12.8V|75AH,额定能量960WH,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UN编号3480,单块电池重量不超过12千克,不符合豁免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条件。当事人出口时未如实申报危险品信息,未使用经海关鉴定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货物价值116万元人民币。涉案货物在出口环节查获,未销售、使用,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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