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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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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出口有机硅油等属于危险品无法提供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4年5月3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百叶窗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百叶窗2416千克、项二货物烘干机705千克、项三货物防水卷材860千克、项四货物烫画机965千克、项五货物橱柜拉篮2631千克、项六货物仿首饰692千克、项七货物烧烤架2516千克、项八货物剪刀1039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价值142203.3美元。当事人出口有机硅油2415千克、硅油(氨基硅油)2560千克、移动电源1023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26783.20元,该三项货物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口汽车配件502千克、抽屉轨道754千克、充电器902千克、地垫508千克、地板刷头654千克、手机屏354千克、全效接缝满批腻子膏2152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8308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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