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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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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出口洗洁精原料等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2024年5月14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广告灯牌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广告灯牌1716千克、项二货物电磁炉1438千克、项三货物橱柜拉篮1891千克、项四货物拉伸膜826千克、项五货物刹车片1276千克、项六货物百叶窗1045千克、项七货物电饭锅1258千克、项八货物毛巾杆692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价值137849.6美元。当事人出口茶叶532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6767.04元,该货物出口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汽车蓄电池521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7919.2元,该货物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口旧衣服6213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37278元,该货物出口需报卫生检疫。出口洗洁精原料2220千克、水箱冷却液656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50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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