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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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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出口贸易国申报不实 | 2024年2月5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和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三票报关单项下硫化钠共计54吨,商品编号2830101000(需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FOB总价38340美元,贸易国俄罗斯联邦,许可证号22-15-X00062、22-15-X00063、22-15-X00064。经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查明,当事人在明知上述货物最终出口目的国为乌拉圭的情况下,以伪报贸易国方式将硫化钠走私出境,以逃避国家对两用物项货物的出口管制,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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